山東應急廳細則告訴:氫場所設施合標一包養網,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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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氫能網包養管道獲悉,5月12日,山東省應急治理廳發布關于《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實施細則》的告訴,告訴顯示,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合適《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平安技術基礎請求》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詳情如下:

山東省應急治理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實施細則》的告訴

魯應急發〔2025〕4號

各市、縣(市、區)應急治理局,各有關單位: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實施細則》經廳長辦公會研討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應急治理廳

2025年4月21日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

經營許可證實施細則

1 總則

1.1為了嚴格危險化學品經營平安條件,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根據《危險化學品平安治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治理辦法》(以下簡#先婚後愛,溫暖又殘酷的小甜文稱《辦法》)等法令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1.2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列進《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包含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平易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本細則。

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求獲得經營許可證:

1.2.1依法獲得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

1.2.2依法獲得口岸經營許可證的口岸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1.2.3依法獲得石油自然氣平安生產許可證的采油(氣)的企業,經營采出油氣的。

1.3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方法包含無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商舖、有儲存經營(儲存設施不構包養成嚴重危險源)、有儲存經營(儲存設施構成嚴重危險源)、加油站、倉儲經營。

1.4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國家及省有關法令、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包養有新的規定的,應當執行新的規定。

2 發證機關

2.1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治理任包養網務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2.2省應急治理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治理任務。

2.3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應急治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2.3.1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2.3.2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3.3經營汽油、柴油加油站的企業;

2.3.4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2.3.5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短期包養營活動的中心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甜心寶貝包養網司);

2.3.6危險化學品設計儲量構成嚴重危險源的其他經營企業。

2.4縣級國民當局應急治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2.3條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2.5市級和縣級發證機關統稱發證機關。

3 獲得經營許可的平安生產條件

3.1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并具備下列基礎條件:

3.1.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合適《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包養網比較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平安技術基礎請求》(GB18265)、《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5603)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包養網評價標準的規定。

3.1.2有健全的平安生產規章軌包養網推薦制和崗位操縱規程。

3.1.3企業重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治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經專門的平安生產培訓和應急治理部門考察及格,獲得平安生產包養網心得知識和治理才能考察及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平安作業包養培訓,獲得特種作業操縱證;其他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經包養價格ptt平安生產教導和專業技術培訓及格。

3.1.4有合適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變亂應急預案并配備需要的應急救濟器材、設備。

3.1.5法令、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許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條件。

前款規定的平安生產規章軌制,是指全員平安生產責任軌制、危險化學品購銷治理軌制、危險化學品平安治理軌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治理等內容)、平安投進保證軌制、平安生產獎懲軌制、平安生產教導培訓軌制、隱患排查管理軌制、平安風險治理軌制、應急治理軌制、變亂治理軌制等。

3.2申請人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除合適本辦法3.1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樹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治理軌制,收發記錄的堅持刻日不得小于1年。

3.3申請人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除包養網合適本辦法3.包養行情1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3.3.1新設立的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或構成嚴重危險源的,其儲存設施樹立在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規劃的用于包養意思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3.3.2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合適有關法令、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3.3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平安評價,平安評價報告合適《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平安評價細則》的請求(危險化學品商舖除外);

3.3.4危險化學品設計儲量構成嚴重危險源的,專職平安生產治理人員具備國平易近教導化工化學類或許平安工程類中等職業教導以上學歷,或許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許化工平安類注冊平安工程師資格;

3.3.5危險化學品設計儲量構成嚴重危險源的,應樹立嚴重危險源平安監測預警系統,實現信息化平安監測、監控和預警,具備與應急治理部門實現互聯互通的條件。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合適3.3.1、3.3.2、3.3.3、3.3.4、3.3.5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合適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4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4.1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平安生產條包養合約件,國家及省有關法令、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合適其規定。

4.2企業依據第3章規定,向地點地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2.1申請經營許包養價格ptt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4.2.2平安生產規章軌制和崗位操縱規程的目錄清單。

4.2.3企業重要負責人的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考察及格證明資料;平安生產治理人員的錄用文件、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考察及格證明資料;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縱證復制件;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及格的證明資料。

4.2.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許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4.2.5依法獲得的《企業名稱自立申報告訴書》或營業執照復制件。

4.2.6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證明資料。

4.2.7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考察及格證、特種作業操縱證、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證明、嚴重危險源備案證明等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部門內部核對等方法查詢核驗企業信息的可以免于提交紙質資料。

4.3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4.3.1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求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包養網ppt改建、擴建的,需求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平安設施完工驗收報告。

4.3.2平安評價報告(危險化學品商舖除外)。

4.3.3危險化學品設計儲量構成嚴重危險源的,還應提交專職平安生產治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許化工平安類注冊平安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嚴重危險源備案證明資料。

觸及多種經營方法的申請人,可只提交一次申請,取一張許可證。申請人的經營場所不得超出發證機關的地區管轄范圍。

4.4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應合適以下請求:

4.4.1平安生產規章軌制包含:全員平安生產責任軌制、危險化學品購銷治理軌制、危險化學品平安治理軌制(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治理等內容)、平安投進保證軌制、平安生產獎懲軌制、平安生產教導培訓軌制、隱患排查管理軌制、平安風險治理軌制、應急治理軌制、……變亂治理軌制等;

4.4.2有氣瓶充裝作業的,應依法獲得氣瓶充裝許可證;

4.4.3經營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應依法獲得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書。

4.5經營許可證有用期滿后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并提交延期申請書落第4.2、4.3包養站長規定的文件、資料。

4.6已獲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重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任務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4.6.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4.6.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制件;

4.6包養.3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資料;

4.6.4變更重要負責人的,還應提交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考察及格證明資料。

4.7已獲得經營許可證的無儲存經營企業變更許可范圍的,應從頭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4.8已經獲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建設項目標,應當自建包養網設項目平安設施完工驗收及格之日起20個任務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平安設施完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文件、資料。

4.9已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經營方法、許可范圍的,應當依照本細則的規定從頭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并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5 發證機關受理

發證機關收到企業申請文件、資料后,依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5.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求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即時告訴企業不予受理。

5.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訴企業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

5.3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包養感情誤的,允許企業當場更正,并受理其申請。

5.4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許不合適法定情勢的,當場告訴或許在5個任務日內出具補警告知書,一次告訴企業需求補正的所有的內容,申請人在限制刻日內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過期不告訴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5企業申請資料齊全、合適法定情勢,或許依照發證機關請求提交所有的補正資料的,當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許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的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每日天期的書面憑證。

包養6 審查與發證

6.1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后,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式,需求對申請資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發證機關應當指派2名及以上任務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對,需要時可組織專家參與,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任務日內作出能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此中變更申請的,應當在受理后10個任務日內作出能否準予變更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對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對發現的有關小姑娘進內間拿出奶瓶和貓糧,餵了些水和食物。小問題和修正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刻日內。

6.2任務人員應當如實提出對企業的申請文件、資料審查和現場核對的書面意見并簽字。

6.3發證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任務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面告訴申請人并說明來由。

7 經營許可證書

7.1經營許可證分為副本、正本,副本為懸掛式,正本為折頁式。經營許可證電子證照與紙質經營許可證,正、正本具有劃一法令效率。

經營許可證正、正本應當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7.1.1企業名稱。

7.1.2企業居處(注冊地址、經營場所、儲存場所)。

7.1.3企業法定代表人。

7.1.4經營方法:〔無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商舖、有儲存經營(儲存設施不構成嚴重危險源)、有儲存經營(儲存設施構成嚴重危險源)、加油站、倉儲經營〕。

7.1.5許可范圍(觸及多種經營方法的,應分別載明經營方法及其相應的許可范圍)。

7.1.6設計儲量(無儲存經營除外)包養網單次

7.1.7發證每日天期和有用刻日:

經營許可證的有用期為3年。初度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每日天期和有用期肇端日為發證機關作出許可決定之日,截止日為肇端日至三年后統一每日天期的前一日。延期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的有用期肇端日和截止日順延三年,發證每日天期為發證機關作出延期許可決定之日。經營許可證有用期內有變更事項的,肇端日和截止日不變,但應載明變更每日天期。

7.1.8證書編號:

發證機關應通過危險化學品經營平安監管系統對經營許可證進行統一編號。

7.1.9發證機關。

7.1.10有用期延續情況。

7.2經營許可證的式樣由應急治理部制訂,由各發證機關依照應急治理部制訂的樣式自行印制。

7.3經營許可證延期、變更或許被依法撤包養女人銷、注銷的,企業應將原許可證副本、正本交回發證機關。

7.4企業應當妥當保管經營許可證,發生證書遺掉或許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提出補領申請并說明來由,發包養網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任務日內補發新證書,正、正本內容不變,載明補領和補領每日天期。

7.5企業不得出租、出借、買賣或許以其他情勢轉讓其獲得的經營許可證,或許冒用別人獲得的經營許可證、應用偽造的經營許可證。

8 平安評價

8.1已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危險化學品商舖除外),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平安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平安評價,平安評價報告的簽發每日天期距企業經營許可證有用期截止日不得超過6個月。

平安生產條件發生嚴重變化的企業,應當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從頭進行平安評價。

8.2經營許可證的初度申請、延期申請和有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標變更申請,企業提交的平安評價報告應當對企業平安生產條件周全評價。

企業新申請經營許可證或許延期換證時提交的平安評價報告,應當對全廠進行平安評價。企業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變更經營許可證的,評價范圍應包養網VIP當包括建設項目標依托或利舊短期包養部門。

8.3平安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含企業平安生產條件存在的所有的問題及其整改的計劃、對企業整改情況的復查意見和對經營許可證審查書中相關審查內容的評價意見。評價報告中一切評價應明確結論,最終結論明主角不相上下,但她卻被當作完美的墊腳石,在各方面確為“合適”或“不合適”,不得附帶任何前置條件。

9 監督治理

9.1縣級以上(含縣級)應急治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治理任務,按照法定法式和權限對企業的違法行為實實施政處罰。

9.2發證機關發現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腕獲得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9.3已經獲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9.3.1經營許可證有用期屆滿未被同意延期的;

9.3.2終止危險化學品包養網經營活動的;

9.3.3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9.3.4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9.4發證機關應加強對經營許可證的監督治理,樹立、健全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檔案治包養網理軌制,并按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獲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接收社會監督。

9.5發證機關應當及時向同級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等共享經營許可證的發放信息。發證機關注銷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在本機關(或當地當局)網站發布通知佈告。

10 對有關問題的包養處理

10.1關于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及格證

本細則中請求供給的重要負責人和平安治理人員平安生產知識和治理才能及格證,對于已經考察及格獲得及格證的必須供給;對于新任職不滿6個月尚未獲得及格證的,可供給任職證明文件,但必須承諾任職6個月內通過考察并取證備查。

10.2存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時限

經營許可證有用期屆滿前企業已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查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發證機關包養網VIP應當依照法定的法式和權限采取不予行政許可、責令結束經營活動、暫扣經營許可證等辦法。企業問題和隱患整改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企業的整改時間超越其經營許可證有用期且在規按期限內仍未完成整改、經營許可證未被同意延續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10.3有用期屆滿條件請延期的刻日

企業未在經營許可證有用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且存在平安生產不良記錄的,企業地點地應急治理部門應當加年夜執法頻次。

企業在經營許可證有用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經營活動的,由發證機關依照法定的法式和權限責令結束經營活動,期限補辦延期手續,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1 附則

11.1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許參加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11.2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包含危險化學品商舖、加油站、有儲存經營企業(不構成嚴重危險源)、有儲存經營企業(構成嚴重危險源)、倉儲經營企業。

11.3危險化學品商舖是指滿足《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平安技術基礎請求》(GB 18265)中危險化學品商舖標準的企業。

11.4倉儲經營企業是指應用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場地,專門為其他單位供給危險化學品儲存、周轉等服務的企業。

11.5倉儲經營企業本身也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按倉儲經營和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同時申請,許可證注明一切經營方法。

11.6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2025年4月21日印發)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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